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期盼已经由“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我们必须下大气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基础教育有关的政策文件中,提出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要求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示范、辐射作用,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这也是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有效抓手,更是回应群众关切、为民办实事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和省部署,在基础教育协作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为全省整体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协作发展的模式和任务,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规范要求,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二、强校扩优行动有什么内涵?
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顾名思义,就是以学校为着力点,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目标,主要通过建立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协作关系,推进教育管理、资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方面经验互通,推动优秀师资、课程、培训、信息化等资源共享,广泛开展传帮带活动,助力发展中学校、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通过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力争至“十四五”末,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一大批新优质学校,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基础教育协作机制要如何建立?
《指导意见》主要设计了三种教育结对机制。
(一)建立学校间紧密型的办学集团。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形成较为紧密的结对办学关系。此种模式强调建立核心校与成员校一体融合发展机制,既突出各成员校发展“一校一特色”,又推进集团内宏观方面“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绩效考评、内部分配”的相对统一。
(二)建立学校间松散型的结对联盟。主要指向县域内同学段学校,针对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鼓励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开展传帮带活动。具体结对学校、形式、时限等管理调整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结对联盟各方的结对帮扶模式主要有互派管理人员及教师、联合开展教学研究、共享优质课程资源等。具体结对活动人员交流、活动频次、交流内容由结对学校双方结合实际协商确定,给予结对双方工作自主权。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对工作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
(三)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主要引导建立区域间教育协作关系。主要协作内容包括:围绕教育管理、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主题,指导结对双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围绕教育教研,开展交流协作,如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联合开展课题攻关等;安排干部教师互相挂职交流;组织双方学校开展结对协作;推进课程资源、教师培训资源、研学资源互通互享。
四、强校扩优行动有什么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校扩优行动主要从经费和师资提出保障要求。
在经费保障方面。对于结对协作工作和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省级将在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分配时予以奖补倾斜。《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结对协作和集团化办学资金需求实际,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于集团化办学的,鼓励成员校所属市、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集团总校发展,奖励办学成果突出的成员校。
在师资保障方面。对于区域间教师交流的,派出教师食宿交通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按照交流轮岗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各地在集团学校编制和管理人员职数总量内,对集团核心校编制配备、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予以倾斜,保障优质师资培育和辐射需求,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五、结对协作各方的积极性如何激发?
《指导意见》对三种结对机制分类提出了评价工作意见,涉及成员学校的评先树优,并在校长职级评价中有所体现。
在集团化办学方面。对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教育集团,综合评价各成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由总校或核心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不同法人单位的教育集团评价,归属同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归属不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按照归属关系分别组织实施。对各校区(执行)校长、教师考核激励措施,由核心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集团自行组织实施。
在结对联盟学校方面。实施结对捆绑评价。坚持发展性和增值性原则,重点评价发展中学校一定时期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成效。坚持结对双方同步评价,既关注核心学校的支持力度,又关注发展中学校的自身努力程度。发展中学校学生培养、学校管理等评价结果与学校工作评价进行关联。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在评先树优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对核心学校综合考核、校长职级评价要予以体现。
在区域教育协作方面。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区域间教育结对协作成效诊断性评价,提炼经验,查摆不足,为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作成效提供参考。对于教育协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省教育厅在经验推广、成果推荐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县域间协作情况评价和实施办法由各市确定。
附: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