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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7 18:15:01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去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规”)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此次修订的“一法一规”,进一步凸显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确立了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对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明确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一法一规”的重大意义,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认真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地各校要将“一法一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要清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要明确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等具体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利用今年暑期的有利时机,组织丰富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落小。要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各校认真制定学习贯彻落实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与民政、公安、宣传、政法、检察、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密切协同、全力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地各校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途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化、体系化、法治化。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于2020年9月16日(周四)前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通过邮政EMS寄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 芳原 忠

  联系电话:0371-69691893

  电子邮箱:jjc007@haed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基教处D820

  邮政编码:450018

  2021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1/07-15/2183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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