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本科)均须按要求上传2020—2021学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有关数据。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的学校,请将有关情况说明以正式公文形式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二、采集平台
本次数据采集有“网络版”和“标准版”两种平台供学校选用,“标准版”平台数据须导入“网络版”平台后提交上传。使用自主开发平台采集数据的,须使用“网络版”平台检测通过后
再按要求同步上传。“网络版”和“标准版”平台可于2021年9月1日后,登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zt.gdit.edu.cn)下载或直接登录。
三、有关要求
(一)平台数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及时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监测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
(二)平台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各校对所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将对各校年度数据传送工作的时效性、合规性及平台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三)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将委托全国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组织平台系统使用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技术人员咨询(技术人员及电话:谷海良,0756—7796956、13392149359;QQ群号:385092265、22065687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教育厅廖造壮,0771—5815173;广西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王自豪,18178632255。广西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QQ群号:64329538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