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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渠道管控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发布时间:2021-07-21 03:30:28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两部门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二是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

  对于电子烟,很多人都十分熟悉。它就是香烟的电子模仿品,其不仅外观类似,而且味道和所产生的烟雾也与香烟相近,能够让烟民们有一种在吸真烟的感觉。因此,“电子烟”在近年来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行业发展也是非常红火。但是电子烟也并非完全安全无害的。

  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仍然会给吸烟者及其周围的人带来健康风险。电子烟所产生的并不像一些生产商宣称的那样只是“水蒸气”,它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

  近年来,我国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售烟网点、自助售卖机等售烟渠道进行了清理整治,查处了一批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尤其是持续清理整治电子烟线上销售和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有效治理电子烟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的市场乱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受利益驱使,有的商家将售烟实体店开到了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购买烟的便利性;有的商家借助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媒介引诱传播、售卖烟;有的电子烟商家发布“酷炫”“健康”“时尚”虚假广告引诱未成年人购买吸食;有的商家未张贴警示标志和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如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行动方案中,把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提到了首位。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范围。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同时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查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

  由于电子烟在网络和线下渠道销售带来的易得性,让青少年对电子烟接触的比例不断上升。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个和1.5个百分点。

  可见,对电子烟的监管力度还应加大,监管一刻都不能放松。

  为此,行动方案特别强调,要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此前印发的相关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同时,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根据行动方案,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此外,还要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电子烟市场在国内增速显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超过4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电子雾化器”。而广东作为电子烟生产企业最为集中的区域,电子烟相关企业数量最多超1.1万家。据媒体此前报道,全球90%的电子烟都出自深圳宝安区,这里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基地,被称为“全球雾谷”。

  2018年以来,我国针对电子烟行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尤其是对容易落入诱惑陷阱的未成年人增强了保护,禁止网上销售电子烟等,电子烟的监管措施逐步加强。

  2021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将电子烟“收编”,与卷烟一样管理,同时也将电子烟列入控烟行列。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和烟草专卖局两部门发起的行动方案也将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同时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电子烟产品不管是在辅助戒烟上,还是作为烟草替代品在健康问题上,都没有那么乐观。目前全世界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采取行动,禁止电子烟。在美国及亚洲多个国家,电子烟被列为“烟草制品”;在欧洲、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则是把电子烟当做“医药产品”来管理。

  而电商渠道一直以来都是电子烟销售的主要渠道,为此,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一直是我国相关职能部门治理电子烟问题的重点。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此次两部门的行动方案再次强调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执法部门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

  ——摘自《中国普法网》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jyzx/ztzl/bjjypf/fzzx/fzyw/202107/t20210719_2439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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