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函〔2021〕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地见效,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苏办〔2020〕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中小学教师减负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教育部明确指出的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的长远问题,切实增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二、严格对标对表,狠抓减负落地。各设区市要抓紧研制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文件,于9月底前以当地党委和政府名义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设区市要推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制订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或落实举措。各地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各设区市要填报《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台账》(附件1),按时间节点分别于7月15日、11月15日同时报工作总结和《任务台账》,9月15日报《任务台账》到省教育厅。
三、提炼经验做法,构建长效机制。各设区市要做好减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政策的提炼总结,做到“一市一经验”“一市一案例”,10月底前形成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报省教育厅。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材料报送(附件1、2),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可提前随时报送,省教育厅将以适当形式宣传推广、推荐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葛海燕,电话(传真):025-83335520、83335600,邮箱:247257299@qq.com。
附件:1. 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台账.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