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05号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准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冀教发〔2020〕82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举办者由“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建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城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邯郸市城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