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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工程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24 10:16:36作者:佚名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工程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06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1〕3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由“杨名权(自然人)、余振华(自然人)、徐尔达(自然人)”变更为“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107/t20210720_545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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