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工程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06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1〕3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工程学院举办者由“杨名权(自然人)、余振华(自然人)、徐尔达(自然人)”变更为“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新余鹏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