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24 09:14:56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策〔2021〕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委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教委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同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已经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3件市教委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07/t20210721_2445692.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