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策〔2021〕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委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教委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同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已经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3件市教委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