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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10:11:3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高〔2021〕3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1〕9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高校申报专业应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鼓励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首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申报高校要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7月5日—8月6日,申报高校进行网络申报。设置审批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艺术类专业,请上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四)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进行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高校可根据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五)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月17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类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jwgjcbj@126.com;对于审批类专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在大厅上提交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一并发送。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7月5日-8月6日,无论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请各校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如有更新、备注的内容,请将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同时在线填报本校2020年停招专业和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优化专业结构,对于长年停招的专业,应及时撤销。

  (二)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雷

  联系电话:51994832

  (二)教育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 系 人:万瑞、徐辑磊

  联系电话:66097814

  2.技术支持:

  大厅联系人 :魏滔、康瑀

  联 系 电 话:66097123/7793

  平台联系人 :郑阳、薛萌蕾

  联 系 电 话:58582624,13811520169;

  58581199,1381100243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07/t20210721_2445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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