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357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近期,已完成2020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公布结果,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年检结果
共有75所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参加2020年度年检,另有5所学校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参加年检的学校包括11所民办普通高校、5所独立学院及59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办学状况调查表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学校进行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检查。
综合考虑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日常管理、招生宣传监测、章程备案、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评定39所学校年检结果为“通过”等次,18所学校为“基本通过”等次,10所学校为“暂缓通过”等次,13所学校为“不通过”等次(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年检结果使用
(一)年检结果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准予在2021—2022学年度招生。
(二)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在2021年9月20日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学校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
(三)年检结果为“不通过”等次的学校,学校须停止招生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按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及延续手续
(一)年检结果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应于9月20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二)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如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可在指定邮箱查看申请材料要求(邮箱名:xukemoban@126.com,密码:xuke2016),按要求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有效期延续。
(三)年检结果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并应于9月20日前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市教委。
(四)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19房间,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607497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