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1〕4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组织各市、各职业学校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对已设置专业进行了整理,并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备案。现将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对照整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起,我省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事业统计、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按本结果执行,现有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各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做好新旧目录衔接工作。
2.2022年全省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3.各高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和调整申报材料请于每年9月10日前报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sxsjzx@163.com;各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和调整申报材料请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zcc@sxedc.com。
联系人及电话:武建京0351-3340008
杨皓天0351-3046534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