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1〕27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校新任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全省高校新任专职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旨在帮助新任专职辅导员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先进教育理念、掌握基本从业技能,全面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铸魂育人能力,更好地担负起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
二、培训对象
全省高校2020年1月1日至今新入职的专职辅导员(含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已参加过省级岗前培训的人员或入现职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1.培训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2.本年度岗前培训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高校辅导员网络学校(www.ausc.edu.cn)在线课程学习为主(课程目录详见附件1),设置网络课程研修、主题交流讨论、培训效果考核三个环节。
(1)网络课程研修:参训人员须完成30学时(45分钟/学时)必修课程和20学时(45分钟/学时)选修课程学习任务。
(2)主题交流研讨:各高校组织参训人员结合培训内容,围绕“高校辅导员使命与职责”“如何做一名合格辅导员”等主题进行线下集中研讨,每名参训人员参加研讨不少于2次。
(3)培训效果考核:培训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学员学习情况,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线上课程学习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参训人员完成网络课程学时考核要求后,方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内容为培训课程所学内容,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参训人员另需结合网络课程研修和主题交流研讨的收获与思考,撰写1篇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参训人员考试合格且提交心得体会后,可在线打印结业证书,否则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专职辅导员获得后续培养计划、项目资助、评聘晋升和奖励表彰的基本条件。
3.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分工详见附件2)协助省教育厅开展培训组织工作。
4.此次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不向学校和学员收取费用。
四、培训组织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任专职辅导员岗前培训,将其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全员参训。
2.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培训组织工作,全程跟踪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3.以高校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各高校根据统计上报的名额,组织参训人员在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后使用学习卡,即可参加培训学习。(具体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4.为保证学习效果,有条件的高校可由学工部门组织参训人员进行集中在线学习。在全员参加省级培训的基础上,为巩固培训效果,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组织针对性强、有学校特色的校本培训。
五、报名程序
1.各高校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报名组织工作,7月18日前将《岗前培训回执表》(附件3,以下简称《回执表》)、《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高校用表)》(附件4,以下简称《高校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相应基地。
2.各基地按分工审核汇总报名情况,于7月20日前将《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基地用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至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25-85891733、18551778886,电子邮箱:fdyjd@njnu.edu.cn,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207室。各高校提交的纸质《回执表》和《高校汇总表》由相应基地统一寄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
六、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社政处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25-83335056,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2室,邮编:210024。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林礼国,联系电话:13699279389。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