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实施广西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实地观摩、企业实践和网络研修等方式,对我区职业院校校长、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者团队等群体开展理论和实践一体化培训,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承训单位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和委托方式,遴选确定广西师范大学等37家区内外院校(机构)承担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7月—11月,尽量安排在暑期开展,培训项目安排详见附件2。各培训班次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详见承训单位通知,有关内容可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pxzx.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平台”)下载专区查看。请各培训单位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开班通知报送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四、参训名额分配及学员选派
(一)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3,名额分配表中涉及专业请参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二)学员选派。
1.各市、各有关高校、区直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设置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推荐参训学员。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
2.通过培训服务平台进行参训学员报送工作。各市、各有关高校、区直各中职学校管理员须在培训开班前10日登录平台报送参训学员信息,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通过后,各承训单位自行在平台下载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参训学员根据各承训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训,报到时将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参训学员信息表纸质稿(附件5)提交承训单位。各承训单位须认真核对名单后方可允许学员参训。
4. 参训学员名单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换。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由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向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书面函件说明,并附申请调换人选的基本信息(参照附件5)。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高校、区直各中职学校和各承训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明确项目领导、协调机构,指定专人管理,将项目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过程管理。各承训单位要按照项目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实施方案,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落实首席专家负责制,开发优质课程资源,优选实训基地,根据参训对象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协同机制,要加强与项目办以及送培学校的工作沟通联络,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培训过程管理,精准记录教师培训信息,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对教师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为参训学员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对按时完成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承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参训学员的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通过平台发放,由承训单位将考核合格学员信息汇总并上传至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学分证供学员上网查询、下载打印。各地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三)确保培训安全。承训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培训管理规定及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培训,做好参训学员交通、餐饮等安全保障,加强学员健康和安全教育管理。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参训学员请假,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和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活动,如确有必要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观摩考察活动,务必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参训学员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地点,培训结束后立即返回工作单位。
(四)强化绩效评估。我厅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培训质量监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项目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内容、课程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开展绩效考评,适时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经费管理。项目培训经费已由我厅统一拨付,各承训单位培训费用管理和支出参照《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中小学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财预函〔2018〕273号)要求严格执行,要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各培训项目均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参训教师的培训费,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及时总结宣传。各市、各有关高校、区直各中职学校和各承训单位应及时总结提炼项目成果,开展优质培训资源遴选工作,推荐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的课程生成数字化资源,促进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培训期间编制的《培训简报》(至少三期)、项目实施总结和自评报告、参训学员信息、培训过程材料和考核结果等资料须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发送至平台。培训相关视频、图片及开发课程培训资源等数据量较大的文件可制作成培训工作光盘,报送至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大力宣传我区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教师培训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凝练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师培训文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卢滔、周东宁,0771—5815401、5815412,邓婧文(学分证书办理),0771—5815409;电子邮箱:gxspzx@188.com,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一览表
2.培训项目安排
3.项目名额分配表
4.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5.参训学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