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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办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4 10:52:40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根据工作需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四川省公办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公办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协助开展四川省公办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工作。

  2、本次费用预算19万元。

  3、服务期限:按照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时间开展工作。

  (三)服务要求

  按照调查组要求,对四川警察学院等6所高校开展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协助开展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处理和核算,提供书面的处理情况报告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

  3.根据《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评级为4A及以上等次。每个调查项目需配备3名注册会计师及若干助理会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资料

  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报名及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指定邮箱:scsjytjcc@163.com,采购人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发放比选文件。

  五、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递交时间:请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10点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

  比选地点:四川省教育厅1楼会议室

  联系人:文晓霞

  联系电话:028-86115362

  密封和递交方式:比选申请人将盖章并密封(密封处盖密封章)后的比选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1/7/22/b5d82e7f94124ec59ac56e5fe1cccd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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