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建立了完善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助,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脱贫攻坚结束,此项政策待优化调整)。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生·年。
——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从2019年起执行)。
——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