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经福建省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