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建立校园安全“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工作制度的通知
鲁教安函〔2021〕2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拓展年初以来四轮大排查大整治督查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于2021年下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学校特点,每个月确定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彻底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计划表,抓好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和推广。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时间安排
(一)7—8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防汛部署、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防溺水安全教育、溺水安全预案、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情况;校舍、煤气管道、用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情况。省教育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情况(泵房、水压、消防栓)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9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山东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防治学生欺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10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校园“三防”建设及“护学岗”设置情况;“四个100%”达标配备情况;平安校园建设推动情况。
(四)11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防溺水防滑冰落实情况;冬季取暖工作安全落实情况;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情况。
(五)12月主要排查整治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年度校园安全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检查方式
“一月一排查”主要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学校“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即查即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第三方检查。省级层面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专家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各市、县(市、区)、学校可通过聘请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三)交叉检查。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互评互鉴,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有序高效落实排查整改,下半年不少于3次。高等院校可组织校级督查组,对二级学院、单位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核查。
(四)督导核查。省教育厅以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工作机制为依托,按照督导人员不变、督查方式不变的原则,不定期组织督导核查,下半年不少于2次。
四、结果应用
充分利用检查督查结果,分析共性问题,向各市、各学校发出提醒函,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全省通报;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表扬激励;对排查整改的经验做法,总结复制推广。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的追责问责,并于每月5日前将《全省学校安全“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风险隐患清单》(Word版、负责人签字盖章的PDF版)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人:姜业华,电话:0531—81676708,电子邮箱:sdxxaq@shandong.cn。
附件:全省学校安全“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风险隐患清单.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