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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1 03:14:38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院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贵州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2021)”)项目承担单位评审工作。现将我省“国培计划(2021)”项目承担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培训项目要求,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积极性高的老师参加培训,根据名额分配情况选派参训学员。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教育部规范格式(附件2)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汇总的参训学员信息表发至贵州省国培项目办和相应培训项目承担单位邮箱。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和学员选派条件,加强参训学员审核把关,合理规定周期内教师参加国培次数,杜绝重复培训,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进行劝退。对不按时选派参训学员,或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将通报至有关单位和学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由派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重新选派参训学员,由市、县教育局审核后发送至培训单位和省国培项目办。各地组织参训情况将作为安排有关培训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二、各培训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我省“国培计划”实施有关要求和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启动培训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除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按教育部要求将相关总结资料报送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等相关规定,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规范拨付流程,严控培训定额标准,严禁超范围开支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培训承担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县区的沟通对接,及时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共同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和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提前15天将项目培训开班通知(附参训学员名单)发到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国培项目办,并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参训学员本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据此通知教师参训,参训教师凭培训承担单位培训开班通知办理出差、差旅费报销等,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培训通知文件。培训项目结束后10日内将该项目实施情况(含参训学员出勤签到册、纪律遵守、培训效果、经费预结算等)报送省国培项目办。

  三、各培训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教师线下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地区教育和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各培训承担单位要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改善培训条件,确保参训教师、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承担教师网络研修项目、送教下乡项目、重点学科自主实施试点培训项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精准帮扶自主实施培训项目等项目的培训单位,要加强与相应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对接联系,结合项目县区培训需求,尽快商定具体培训学科、培训时间,科学研制培训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培训工作。

  五、各培训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15日前按照所承担的项目,将所承担的培训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至贵州省国培项目办。同时,各培训承担单位要把所承担项目具体实施时间计划一并发送至贵州省国培项目办邮箱。

  

  

  附件1:贵州省“国培计划(2021)”项目承担单位情况表.xlsx

  

  

  附件2:参训学员信息表(模板).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贵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杨忠王涛

      电话:0851-85280302  邮箱:gzgpxmb@126.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大楼1124办公室,邮编:550081。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30_69348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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