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工作已结束,共收到各地各校437项申报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现对申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2日至8月31日止,共3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申报名单有任何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署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2421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73。
附件:2021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