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督政体系,我们组织力量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修订)》和《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日
上一篇:辽教发〔2021〕44号 辽宁省教育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表彰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下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