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细则》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并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各中等职业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公共基础课全部选用新教材。
二、各地要对所辖中职学校教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备案,对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三、请各中职学校对公共基础课开课情况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自查,就未开设相关课程、未开足相关课时、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情况填写问题自查表(见附件2),同时,请各市、区直各中职学校撰写1500字以内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校)公共基础课程开设情况、教材使用情况、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请各市教育局(各市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学校数据)、区直各
中职学校于8月30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同时报送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报送我厅职成处邮箱:gxzcc003@163.com。我厅将结合自查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核查。
联系人及电话:吴珂,0771—581518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
教材使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6号)
2.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开设及教材选用问题自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