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抚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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