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对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一号)》(以下简称《一号通告》)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评议范围”第(三)点中“考试辅导类。主要用于知识巩固和考试辅导的总复习材料”更正为“考试辅导类。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的教辅材料。”
二、“送评要求”第(一)点“资质条件”第3条“图册及填充图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并取得相应审图号”更正为“填充图册应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并取得相应审图号。”
三、“送评要求”第(四)点“送评数量”中的“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类分学科成套报送,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更正为“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类分学科报送,其中同步练习类按照相应版本教材必修、选择性必修对应册次分册,并一次性报送所有册次,册次不全的不予受理。考试辅导类教辅每学科1册,不得按地区或按教材版本分册,也不得按一轮、二轮、三轮复习分册等。”
四、“送评要求”第(五)点“有关规格”第1条“高中图册、填充图册不超过6印张”更正为“填充图册不超过6印张”。
《一号通告》相关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