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2021〕16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