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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11:06:37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计〔2021〕35号

  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全国分省分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21〕98号)的精神,现将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首都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部署,调整优化招生结构,将招生计划向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新兴交叉学校专业、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匹配度,促进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

  二、调整优化规模结构。统筹考虑研究生、本科、高职和中高职衔接等各种招生类型,重点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21年安排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为73215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5778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7437人。安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500人。

  三、严格招生办学秩序。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禁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签署招生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不实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继续执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制度;严禁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按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严格计划执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我委将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安排和执行计划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学校和相关责任人。

  附件:

   1.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

  2.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层次)

  3.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

  4.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定向计划)

  5.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计划类别)

  6.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08/t20210811_246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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