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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征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12:23:56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三五”期间,我省根据中央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开展了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下,通过部门联动和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全省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人数实现动态清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及中小学校着力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体系,创新控辍保学方式方法,积累了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引领,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联控联保相关责任单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二、案例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在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及有关单位在义务教育学生劝返复学、临界辍学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创新方法、取得成效等,也可聚焦具体人具体事,反映基层工作人员和教职员工控辍保学的生动事例。案例应具有可借鉴、可推广价值,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征集对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推荐不超过10个优秀案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不超过3个优秀案例。

  (一)自主申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开展申报工作,组织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学校及有关单位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积极申报优秀案例。

  (二)市级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案例汇总和初选工作,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确保优秀案例能真正反映当地控辍保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和正面引导作用。

  (三)省级遴选推广。省级将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择优评选公布,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并选取部分优秀案例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撰稿要求。文稿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凝炼,内容真实可靠,数据详实准确,不得虚构、杜撰或抄袭,突出真实性、典型性、实践性、创新性,可供学习借鉴。文章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视情况附图片等过程性材料。

  (二)报送时间。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遴选基础上,于9月15日前将推荐优秀案例及《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推荐表》(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jytjjc@fjsjyt.cn。

  联系人:李梅子,电话0591-87091365,传真:0591-87850907。

  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8/t20210810_5666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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