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三五”期间,我省根据中央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开展了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下,通过部门联动和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全省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人数实现动态清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及中小学校着力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体系,创新控辍保学方式方法,积累了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引领,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联控联保相关责任单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二、案例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在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及有关单位在义务教育学生劝返复学、临界辍学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创新方法、取得成效等,也可聚焦具体人具体事,反映基层工作人员和教职员工控辍保学的生动事例。案例应具有可借鉴、可推广价值,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遴选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征集对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推荐不超过10个优秀案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不超过3个优秀案例。
(一)自主申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开展申报工作,组织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学校及有关单位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积极申报优秀案例。
(二)市级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案例汇总和初选工作,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确保优秀案例能真正反映当地控辍保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和正面引导作用。
(三)省级遴选推广。省级将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择优评选公布,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并选取部分优秀案例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撰稿要求。文稿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凝炼,内容真实可靠,数据详实准确,不得虚构、杜撰或抄袭,突出真实性、典型性、实践性、创新性,可供学习借鉴。文章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视情况附图片等过程性材料。
(二)报送时间。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遴选基础上,于9月15日前将推荐优秀案例及《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推荐表》(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jytjjc@fjsjyt.cn。
联系人:李梅子,电话0591-87091365,传真:0591-87850907。
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