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66号)要求,各市、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推荐了职教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候选人,经专家评审,现对职教名师和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6980(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
1.辽宁省2020年度职教名师拟确定名单
2.辽宁省2020年度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拟确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