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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18:14:12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征集“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对象和条件

  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下同)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1.征集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推荐。

  2.征集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在全民终身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与面向老年人的智能技术应用培训,并把“四史”学习教育、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有力推动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工作,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省级和市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3)体现基层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推荐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 “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面前有责任与担当的实干者。

  (5)往年参加过国家级“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对象和条件

  1.征集对象

  征集各地大力发展各级学历继续教育,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农民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项目均可参加推荐。

  2.征集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或4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7)优先推荐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也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模式并积极组织线上培训学习的项目。

  (8)往年参加过国家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征集和展示方式

  (一)征集名额

  计划认定推介省级“百姓学习之星”42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42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推荐名额分配的基础上分别多推荐1-2名(个),也可以不足额推荐。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福建省老年大学协会、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各高等学校、高校老年大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个)。

  (二)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2、附表3);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4、附表5);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和数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数(电子版);

  (3)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成果。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鼓励各地各单位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请在推荐登记表备注中注明);

  (2)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3-5张相关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

  (3)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

  (三)报送时间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单位负责推荐工作,并于8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盖章后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

  (四)遴选和认定推介

  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推介2021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在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中,择优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推荐。

  (五)宣传和展示

  通过省级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事迹和成果宣传展示等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积极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联系人:俞小丹、周洪珍,电话:0591-87812076,电子邮箱:zsjy@fjrtvu.edu.cn,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5号福建开放大学左海校区,邮编:350003。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黄颖,电话:0591-87091243。

  附件:1.2021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名额分配

  2.“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3.“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5.“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8/t20210817_5670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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