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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在南宁召开

发布时间:2021-08-17 17:51:2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8月10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对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工作进行部署。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友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当前的疫情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区教育系统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守好我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防线”。

  

  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境外疫情反弹明显,防控任务艰巨繁重。我区教育领域点多面广线长,抓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极为重要。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确保教育系统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的高效运行。

  一是守护好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推动责任再落实、压力再传导、工作再加力、措施再强化、作风再务实,全力守好教育领域疫情防控阵地。

  二是抓实暑期校园疫情防控,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一要强化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地各校要强化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完善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强化暑期健康安全教育,加强近期人员流动管理,严格要求师生尽量减少跨省区流动,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要前往有疫情的省份,非必要不出境。二要加强近期人员流动管理。离桂人员必须向所在单位及所属社区报备,经单位和社区同意后方可出行,返回后在12小时内向单位和社区报告,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区外师生返桂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同时,做好师生服务保障。包括加强留校师生服务、科学指导假期居家学习生活、引导返乡师生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全面摸排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等。三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严格管控大型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谁落实”原则,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的举办次数和规模。原则上在校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有外省人员或外籍嘉宾参与活动暂停或推迟举办;必须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和活动主管部门报批,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举办。四要按时完成疫苗接种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积极主动尽早接种,努力做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师生“应接尽接”。根据全区统一部署,7月份完成15—17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8月份完成15—17岁人群第二剂次接种和12—14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9月份前完成全区12-17岁人群的第二剂次接种。

  三是统筹疫情防控和教学安排,确保秋季学期安全有序返校开学。各地各校要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方案,精准摸排师生现居住地和区域分布,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科学制定开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原则上,各地中小学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28日,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不得早于8月20日开学。按照“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当防护物资、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运转安排准备)完善防控措施与开学安排,精准掌握返校师生健康管理。秋季开学须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开学返校;各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不能开学返校;应急方案没有落实没有保障的不能返校。要分类落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建议近期所有返桂师生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开学前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本土疫情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与上述地区来人有接触史的,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会议指出,学校疫情防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持续压实部门责任、学校责任、家庭责任以及学生自我防护责任,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要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毫不松懈、慎终如始、全力以赴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以网络视频会形式召开,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清先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各区直中职学校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jyxw/jyyw/jyt/t9780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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