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职〔202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单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试行).doc
省教育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