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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比选四川省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监测和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1 09:33:42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为做好2021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监测和满意度调查工作,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需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比选,本次比选控制价为44万元人民币,项目时间为6个月,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服务内容

  (一)根据2021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研制专业的教育满意度调查工具;

  (二)根据2021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设计调查方案与抽取样本;

  (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通过安全合法的自有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五)备份、分析、处理调查数据,编制四川省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报告。

  二、比选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法定资质、设备、网络平台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单位应当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上述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三)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比选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一览表

  3.针对服务内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近三年业绩材料;

  5.其他比选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投标单位的优先考虑:

  1.具有从事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实施的经验;

  2.本项目团队成员中高学历和高职称人员占比高;

  3.项目实施方案专业程度高,能够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8: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审计处 郑老师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310室

  电话:028-86110490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1/8/20/95a8c1d24e8842e1bea75ad1ed9e7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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