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的通知》(川教函〔2021〕213号)精神,在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400名“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拟表彰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1日(5个工作日)。对拟表彰人选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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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