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1〕6号)、《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川公共节能办〔202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全国节能宣传周
时间:2021年8月23日—8月29日
主题: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二)全国低碳日
时间:2021年8月25日
主题: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三、活动内容
(一)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8月23日上午9时,国管局联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各校、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千龙网(中国首都网)收看。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普及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厚植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培育简约适度、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以落实《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推进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单位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优秀方案征集活动、“创建绿色学校迈向零碳校园”专题培训等,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系统性创建行动,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暑假期间,结合实际,利用网络开展节能宣传。鼓励中小学生利用暑假,积极参与第四届“讲好节能故事”微视频、摄影及征文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践行能源节约、惜粮惜水、垃圾分类,鼓励大学生参与节能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培育绿色校园文化。
(二)“低碳日”系列活动。8月25日是全国低碳日。一是开展“云”健步走活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川观新闻”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在线参加,每日累计步数达标,可参与抽奖活动。二是开展绿色出行活动,号召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低碳日当天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大力倡导“135”(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内骑行、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方式,每周少开一天车,引导干部职工上下班及公务出行等首选公共交通工具。三是组织师生和干部职工参观节能环保企业,学习了解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体验低碳生活方式。四是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宣讲公共机构碳核查、碳披露、碳中和等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
(三)生活垃圾分类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宣传活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视频、动画和展板,并在学校和单位投放宣传。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和知识讲座进机关、进学校宣传活动。
(四)反食品浪费宣传活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交流、光盘打卡等活动,加大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五)开展绿色环保知识在线竞答活动。各地、各校、各单位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川观新闻”客户端在线参与有奖竞答活动,以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为主要内容,宣传普及绿色环保知识,让绿色生活方式入脑入心。
(六)参与“厉行节约绿色发展”云课堂活动。一是8月25日上午9时,各地、各校、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在线收看“继承发扬勤俭节约传统积极践行绿水青山理念”云党课。收看地址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发布。二是参与“贯彻《反食品浪费法》保障粮食安全”“公共机构‘双碳’行动思考、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解读”大讲堂,大力宣传反食品浪费、碳达峰、碳中和有关知识,各地、各校、各单位干部职工通过“川观新闻”客户端在线收看。
(七)青年干部职工志愿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者宣传活动,围绕绿色创建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绿色出行主题,大力宣传和践行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国家和省节能宣传系列活动安排,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节能宣传的实效性,扩大节能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节能低碳氛围。
(二)严格规定,抓好落实。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节俭办活动。
(三)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亮点提炼和信息报送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及时报送活动有关信息,我厅将及时遴选优质信息上报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在四川教育网、四川院校后勤网及其他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于8月30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的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10张特色宣传活动照片)及时报送至四川省学校基本建设与后勤产业中心指定邮箱:gxk2019@126.com。
联系人:宋飞,联系电话:028—86677108。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