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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报考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9 03:58:46作者:佚名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政策顺利衔接,2021年10月安排一次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现将有关报考事宜公告如下:一、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07501教育学:2021年10月16日上午09:00-11:3007502心理学:2021年10月16日下午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2021年8月24日12:00-27日18:00二、报名资格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仅面向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并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年10月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的申请人。其他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自2021年秋季开始(2021年9月组织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统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三、报名报考方式(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进入“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及缴费。(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三)报名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教材教育学(07501):《基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组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心理学(07502):《心理学》,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第5版。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六、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不再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考生认定教师资格时,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七、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随时关注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密切注意疫情形势变化,报名考试期间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求,自觉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八、其他事宜教师资格认定其他相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2086。新疆招生网地址:http://www.xjzk.gov.cn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http://jyt.xinjiang.gov.cn


原文链接:http://jyt.xinjiang.gov.cn/edu/jydt/202108/eefd2427672b4986948d2f3ee7f089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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