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12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举办者变更的请示》(浙教规〔2021〕2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举办者“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东阳市东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东阳市东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