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理工学院
增加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1〕110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换发广东理工学院办学许可证的请示》(粤教规〔2021〕1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理工学院增加“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鼎路1号”作为办学地址之一。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广东理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