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428号
各区教委,北京市少年宫:
教育部将于2022年4月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我市将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要求,在举办北京市学生艺术节活动的基础上组织选拔参加全国展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内容
围绕教育部“阳光下成长”的主题,组织推荐我市中小学师生代表参加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展演活动,全面展现新时代首都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4。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坚持面向人人。健全完善面向全体师生的美育展示展演机制,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享有公平、普惠、优质的学校美育,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三)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遵循美育育人规律和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健全协同机制,强化资源统筹,优化展演平台,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美育展示展演常态化机制。
(四)坚持北京特色。充分发挥北京的资源优势,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挖掘北京地方特色文化,让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三、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北京市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组委会”),统筹指导展演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少年宫,具体负责展演活动相关组织工作。
各区成立展演活动区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各阶段活动,扩大学校参与面。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中旬,各区按要求报送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组委会组织评选。
(二)2021年10月底,各区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信息及视频光盘,组委会组织节目视频评选。
(三)2021年11月下旬,通知各展演项目选拔结果。
(四)2021年12月上旬,组委会专家组对审定节目、作品、工作坊、案例进行指导并完成录制。
(五)2021年12月中下旬,组委会向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评选出的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
(六)2021年12月,举办优秀案例报告会。
(七)2022年4月,入选项目参加在郑州的全国现场展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遵循展演活动的基本原则,按照北京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活动经费和人员管理,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各项材料,加强活动的总结交流,确保组织工作阳光、安全、顺利,促进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注重实践育人。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密切联动美育课堂、美育活动、校园文化及展示展演,充分发挥美育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倾向。
(三)促进活动普及。按照优质引领和均衡发展的原则,各区及各学校自愿参与,认可北京市及教育部展演方案及规则,完善推荐遴选机制,让更多的美育教学成果呈现在展演平台上,使更多学生有机会亲历艺术展演舞台。
(四)广泛宣传报道。坚持美育实践育人的舆论导向,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融媒体,广泛宣传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报道学校美育改革的先进成果,争取社会更广泛更深度的融合与支持。
六、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 系 人:徐春生、崔腾军
联系电话:51994957、66074667
(二)北京市少年宫
联 系 人:刘思洋、齐景宇
联系电话:87550359、87550361
北京组委会通讯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1.艺术表演类项目展演要求
2.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演要求
3.艺术作品类项目展演要求
4.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推荐要求
(展演工作文件及相关表格请登录http://jw.beijing.gov.cn/tmc/ys/查询下载,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和表格,随活动进展上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