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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03 22:01:52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12月2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进行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部接受,照单全收,严格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与责任担当,深刻剖析问题成因,狠抓整改落实工作,强化工作统筹与成果巩固运用,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认识,强化政治担当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开展“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和巡视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是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主动认领,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明确整改责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厅领导班子一致认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站位不够高,斗争精神不强,能力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执行纪律不够严格。

  三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学习省委书记张国清同志在听取十二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向厅机关各党支部、省招考办党委、省属高职院校党委印发《关于转发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向领导班子的巡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副主任讲话和厅党组书记表态讲话的通知》,通报巡视反馈情况,部署整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压实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贯彻“以上率下、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制定《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辽教党〔2021〕23号)。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原则,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牵头处室和省招考办,指导相关处室逐条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问一案”,确保整改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是制定《省教育厅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与完成时间,建立“厅党组、牵头处室”两级整改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过程监督

  一是做好社会公开工作。第一时间通过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新闻通报,向社会公布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对15个牵头处室及省招考办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是积极请示报告。主动协调沟通省委巡视办,汇报我厅整改工作情况,并按照省委巡视办意见建议完善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巡视整改工作过程监督,督促检查整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坚持对标对表,制定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

  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指出的29项具体问题,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共完成具体问题整改28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1项具体问题,完善常态化机制,建立问题台账,持续推动整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有关要求不够深入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整改

  (1)针对厅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研讨交流不够的问题。一是厅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主要领导带头研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二是召开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举办党支部书记(处长)论坛,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研讨交流。三是各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和直接责任人对本支部涉及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举一反三,认真查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

  2.关于“落实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工作部署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

  (2)针对高校思政课建设存在的问题关注不够的问题。一是落实中办、国办相关文件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辽宁省高校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督察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20号),对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配备、职称评审、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以及领导机制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逐校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各高校党委落实思政课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1次专题调度会,推动问题整改;制定《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任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校印发督办函,“点对点”进行督办,要求各相关高校专门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做到“一校一策”,督促相关高校限期整改。

  (3)针对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不够迅速的问题。一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对全省劳动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赴鞍山、辽阳两市进行调研,指导各市落实《若干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研制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将劳动教育纳入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内容,并将“劳动能力培养工程”列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四是落实“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人才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体音美课程开设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教育厅长开局项目”,推动大中小学美育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系统献礼建党百年体音美活动展播”等活动,实施全面推进学具类乐器进课堂、中华优秀美术作品赏析进课堂、革命优秀传统进课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等美育课堂教学改革,强化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科和美术学科基本技能培养。

  3.关于“聚焦‘办人民满意教育’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用力不够”的问题整改

  (4)针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跟踪指导不够,没有根据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公办园布局规划,目前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约为42%,与中央提出的“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的目标仍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各市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目前,已向各市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共4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二是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作目标,提高工作力度,确定2021年、2022年每年增加4万个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实现2021年年底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6%,2022年年底达到50%的目标;将2021年“新增4万个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数”工作纳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并纳入2021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三是精准压实任务,科学测算分解“新增4万个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指标到各市,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专题部署。四是组织开展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指导各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区域实际需求建立台账,明确推进时序;鼓励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求已通过新建、改建、补建等方式治理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尽快开园招生,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五是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5)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措施不力的问题。一是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二是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开展专项整治。三是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同时公布省、市两级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四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共查处14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对9起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五是印发《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辽教办〔2020〕149号),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督促指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常态化治理。六是大力选树优秀教师,宣传典型事迹,引导教师见贤思齐。

  4.关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效果欠佳”问题的整改

  (6)针对辽宁高等教育“大而不强问题解决不力”的问题。一是扎实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和全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组织33所建设高校110个立项学科实施好五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建设与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已建立分类考核机制,完成了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属学科2019年度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省本级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的重要因素,促进高校以高水平学科团队和梯队建设为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平台,产出一流成果,形成一流学术声誉和品牌。二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组织高校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和《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夯实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建设研究生教育高地,制发《关于做好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协同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1〕2号),围绕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导师队伍能力提升、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学科专业布局优化调整、深化校际合作、强化区域协作、专家组织建设、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建设等内容,形成了委托相关高校承担的15项协同攻关项目,明确了任务内容、完成时限,创新了工作机制,确保制订的具体措施切合实际、产生实效。

  (7)针对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去同质化工作有待深化的问题。一是完善预警机制,制定专业增设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基于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2021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专业名单》,将布点超过30个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市场营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等专业列入负面清单。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需求,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有关要求,优化专业结构,推动高校进一步深化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实“调、停、转、增”。鼓励高校将工作重点转向打造优势特色专业,积极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增设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护理等民生急需相关专业。三是深化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我省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推动高校因校制宜,制定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将专业建设凝聚到高校办学优势与特色上来,实现同类专业特色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专业同质化问题。共新增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程、区块链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布点92个,撤销市场营销等专业布点9个。加强专业内涵建设,760个专业入选2020年度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其中,36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9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5.关于“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8)针对部分学校违规招生,“大班额”“大校额”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辽宁省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清零成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设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大班额”问题,防止反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当事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是出台《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三是3月31日-4月1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抚顺市抚顺县、辽阳市弓长岭区等相关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调研,提出了“大校额”整改建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对存在“大班额”,尤其是本次巡视整改发现的学校“大校额”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不予通过省级教育督导验收。4月15-16日,省教育厅赴锦州市实地召开专题现场会,研究部署消除“大校额”工作。四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严防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短板

  6.关于“组织谋划和检查考核不够”问题的整改

  (9)针对2018年和2019年,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未制定下发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工作责任未能有效分解落实的问题。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21年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39号),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工作,并作为每年度一项重要措施长期坚持。二是制发《2020年度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将高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列入清单,对高校党委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印发高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对高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高校抓好工作落实。

  (10)针对未按规定严格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厅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2021年工作要点和厅直机关2021年党的工作要点之中,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按照规定组成专门的督导检查组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的检查考核。三是采取参加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列席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定期检查组织生活情况的形式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对厅直机关和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召开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会议,对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印发情况通报,并将评议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之中。

  (11)针对2018年以来未按有关要求组织排查和梳理机关廉政风险点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排查,梳理机关廉政风险点。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范工作的通知》,查找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查找在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财务管理、财务内部控制、基建项目管理、招投标、设备物资(图书、教材)采购、各类项目评审评奖、资格审核、招生管理、党员组织发展、评先评优等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共排查出风险点42个,形成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情况表》,针对风险点制定措施35项,进行整改和预防。二是修订完善《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2021修订版)》《辽宁省教育厅厅机关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风险点排查,形成长效机制。

  7.关于“巡察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巡察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依据《关于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2020年 11月18日,同意省教育厅设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8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我委(厅)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请示,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加强统筹安排,科学确定时间频次,优化配置工作力量,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做到党组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巡察一遍。二是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巡察组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和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开展了政治巡察。2021年2月19日,省教育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关于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党委的情况报告》和《关于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情况报告》。厅党组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两所学院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已于3月18日分别向两所学校党委进行了反馈。有关整改落实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2021年春季开学后,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三个巡察小组,以两个月为一个轮次,通过“一托二”的方式,分四个轮次对另外17个下一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年底前对巡察对象巡察一遍的目标任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巡察工作结果和问题线索,加强巡察结果应用。

  8.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13)针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辽宁省委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二是组织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讲解《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试行)》,并指导党组织书记正确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三是强化部署。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时,强调高校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印发《2020年度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将高校党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列入清单。四是加强督导。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纳入对高校党建调研督查中,适时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精准运用,提高工作质量。印发《辽宁省省属高校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数据统计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厅直机关和省属高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

  9.关于“离任审计长期缺位”问题的整改

  (14)针对2016年以来,多所高职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未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一是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征求省审计厅意见,制定了《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制定并实施审计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了《2021年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2016年以来已离任的和2021年拟离任的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共计14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从10所省属本科高校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10.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发现问题和查处案件的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15)针对部分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发现问题和查处案件的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加强高职院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今年起,对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主要领导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强化“以案带训”,抽调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巡察和案件查办工作,丰富“实战”经验。三是向各单位纪委下发《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审查调查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的具体要求,督促高校纪委贯彻落实。四是制发《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通知》,压紧压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提高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五是已协调省编办解决了18所高职院校专职纪委书记配备问题,并将陆续选好配强各校纪委书记,实行交流任职。研制《省属高职院校纪委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高职院校纪委的领导指导,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切实提升干部专业化水平。

  (16)针对个别案件办案时间长的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坚持“四专培训”、知识测评、学习强国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把掌握和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积极推荐干部参加省纪委组织的各项专业能力培训,利用省纪委培训中心,于5月下旬举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并将于11月下旬举办第2期。二是深化“以案带训”。通过参与案件办理、巡视巡察、以案练兵、跟案作业等方式,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实干中提升能力,实现案件查办和能力提升双促进。三是规范线索办理流程。制发《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审查调查工作重点,提出提升查办案件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具体要求。聚焦“动态清零”,强化台账管理,坚持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工作中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案件查办严格按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办结,确保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到审慎稳妥处置。

  11.关于“督促高校纪委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够到位,整改至今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17)针对处分决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立即对未完成整改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重新排查,调取相关资料141份,综合考虑政策把握、执行效果、社会影响、安全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和指导有关高校认真整改,截至3月底,14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有关高校补办降低岗位等级手续5人次,重新认定年度考核等次3人次,降低薪级工资1人次,追缴违规发放工资9.6万元,形成制度机制31项。下一步将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后半篇文章”。

  12.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8)针对2019年6月省招考办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印制高考印刷品的问题。一是省招考办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剖析问题根源,深刻认识到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班子在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方面重视不够,执行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所致。对《辽宁省招考办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梳理研讨,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二是省招考办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并进行深刻检讨,针对问题加快整改。截至3月底,所有大宗资料印刷均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将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政府采购事项清单台账,每年提前做好单位内部不同处室非涉密印刷材料的归集整理,坚决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

  13.关于“公车维修支出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整改。

  (19)针对2019年厅机关和省招考办发生公务用车非定点维修的问题,以及厅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修订完善《辽宁省教育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工作要求,严格财务管理。省招考办修订《辽宁省招考办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二是利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强化车辆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审批。三是加强公务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落实落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使用、维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14.关于“文风不实的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整改

  (20)针对自2018年至2020年,厅党组上报省委、省政府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情况的报告部分内容雷同的问题。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要求和《辽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机关各处室单位认真梳理有关情况,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坚决避免文风不实等现象再次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力度不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5.关于“议事决策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21)针对厅党组2016年制定的议事规则一直沿用至今,未按省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完善的问题,以及党组对2019年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把关不严的问题。认真对标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3月29日,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2021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党组审议规范,健全完善厅机关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省教育厅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省教育厅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16.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22)针对2017年以来厅党组先后召开8次民主生活会,7次未按规定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的问题,以及2018年6月召开的政治性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照检查材料的查摆问题部分讲成绩的篇幅过大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精心准备。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带头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审核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材料,党组书记严格审核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出修改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好会前相关准备工作。二是按照规范程序,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全面剖析原因、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到讲问题不讲成绩,找对策不找理由,严格制定好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要求,抓好问题整改,打造讲团结、敢担当、能干事、有格局的领导班子。

  17.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23)针对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以及个别干部提拔工作中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尤其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中组发〔2000〕18号)和省委“4+10”系列文件等规定的学习,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贯彻省委《关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意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五个坚决不用”,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等各项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24)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不完整,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全面梳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重点梳理公示结果报告、干部档案审核结果等材料。二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地手写记录研究讨论的干部任免具体事项、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讨论决定的结果和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等会议内容,并按规定存档。三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规范纪实材料和会议记录的方式和内容,巩固已整改完成的工作成果,强化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真改实改。

  19.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25)针对抽查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不同程度缺少材料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结合《辽宁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厅机关干部和厅直事业单位厅管干部档案,查找干部档案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缺少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问题。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档案动态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交接和转递等基础工作,加强对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每个月定期对档案材料集中装订归档。做到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存放有序、使用高效。三是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实行专人保管,专人查阅,集中归档,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精细化管理,定期对档案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20.关于“对高校党委换届指导不够”的问题整改

  (26)针对省委教育工委指导其所管理的高校党委换届不够的问题。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指导。建立了《2020年没有按期换届的10个高校党委台账》,适时更新工作进度,跟进督促指导。二是区分不同高校,加强分类指导。对于省委组织部管理班子的本科高校,督促学校与省委组织部抓紧沟通,加快工作进程;由教育工委管理班子的高职专科院校,积极推进工作。目前,10所高校关于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请示均已批复,其中4所学校(包括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已完成换届工作,其它6所高校正在继续推进后续相关工作。三是省委教育工委已督促4所本科高校与相关部门商定并做好换届各项准备工作,考察工作完成后即召开党代表大会,完成换届。四是将高校党组织换届工作列入高职院校巡察工作重点内容。

  21.关于“对基层党务干部配备关注不够”的问题整改

  (27)针对27%的高校党委没有按照省委“不低于师生人数1:1000”的比例要求配备专职组织员的问题。一是印发《2020年度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将专职组织员配备问题以及落实“双重身份”“双线晋升”“三个单独”政策列入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高校党委书记进行约谈,推动各高校党委加快落实。二是印发《关于更新全省高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台账信息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全省高校专职组织员配备情况底数。针对配备仍未达标的高校,再次明确整改要求,跟踪问效。三是将专职组织员配备问题列入高职院校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四是举办专职组织员示范培训和全省高校专职组织员素质能力竞赛,加强专职组织员履职能力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全省高校组织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五是专职组织员配备工作推进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全省77所省部属高校、独立设置民办高校均按照比例要求完成专职组织员配备工作,共配备1140人。

  22.关于“党费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整改

  (28)针对党费使用效益不佳,未能发挥应有效用的问题。一是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留存党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制定《2020年度省委教育工委留存党费使用计划》。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编制2021年党费使用规划和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重点用以支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及时上缴。三是规范留存党费使用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规范。

  (四)巡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扎实

  23.关于“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整改

  (29)针对“2016年省委巡视‘回头看’指出‘厅直属18所高职高专院校中,有3所未按期换届’,至今仍有2所未换届”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指导相关高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推进党委班子换届。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一届学校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和考察,督促指导高校制定党委换届工作计划。三是对省属高职院校开展了无任用调研,发现和掌握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加强省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四是将高校党组织换届工作列入高职院校巡察工作重点内容。

  24.关于“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的问题。

  (30)针对省教育厅党组认为已完成整改的省委上轮巡视指出的“《党组议事规则》与《党组工作条例》不完全符合”“高校专业同质化严重”“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未获明显成效”等4个问题,本轮巡视发现仍然存在的问题。“《党组议事规则》与《党组工作条例》不完全符合”的问题、高校专业同质化严重”的问题、“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未获明显成效”的问题,在本轮巡视期间和集中整改期间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整改,推动辽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推进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做好巡视整改的根本保证

  一是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对巡视工作的政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将整改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建立台账,建立常态化机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逐个销号;对需要政府多部门及社会共同推动解决的问题,省教育厅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二是加强工作监督检查,严防整改过程中出现情绪懈怠,以及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态度不端正,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严防已整改的问题反弹。

  (二)把抓实抓严党建工作作为推动巡视整改重要任务

  一是厅党组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巡视整改推动党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巡视成果在选人用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坚决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和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高职院校巡察工作,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省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省属高职院校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积极开展离任审计。

  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三)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

  一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好《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对标对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压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二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科学布局教育资源,着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解决幼儿园“入园贵”、“入园难”等问题;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解决“掐尖招生”、“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入实施本科教学改革15条措施,全面推进教考分离和学分制改革;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引导高校科学布局支撑辽宁振兴发展原始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做实本科专业“调停转增”,增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针对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实施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改革试点,争创、选树一批国家级、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进一步加快高校“双一流”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解决高等教育大而不强,同质化办学等问题。

  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并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教育治理体制机制,努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86896321;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电子邮件dw5195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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