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山东省教师诗词讲解大赛的通知》(鲁教语函〔2021〕4号)要求,我们组织专家进行了作品评审,拟确定教师诗词讲解大赛获奖作品及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各市、各高校以书面形式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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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语委办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