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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22:16:3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南宁师范大学:

  为培养学生的民族语言表达能力,科学保护和传承民族语言文化,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1年10月16—17日,赛期1.5天。10月15日下午报到,10月17日下午返程。

  (二)比赛地点: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演播厅。

  (三)报到地点:南宁市佳家酒店(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22号)。

  二、参赛对象和名额

  (一)参赛对象:南宁、防城港、贵港、钦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8个市38个县(市、区)开展壮语文课程教育教学的小学在校学生。

  (二)参赛名额:武鸣区、覃塘区、上林县、德保县、武宣县等每县(区)选送2个节目参赛,其他县(市、区)各选送1个节目参赛。

  三、参赛节目类别

  (一)声乐节目。

  独唱、合唱、表演唱(重唱、对唱)。演唱曲目要求是民族、山歌曲子。

  (二)戏剧节目。

  剧种形式包括校园剧、课本剧、壮剧、音乐剧、话剧等。

  (三)小品节目。

  小品形式可以是戏剧小品或相声小品。哑剧、舞剧小品不能参赛。

  以上所有节目表演人员不超过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奖项设置

  比赛结果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赛由我厅主办,南宁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承办,所需经费从我厅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请初等教育学院做好赛事有关准备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派1名相关人员作为领队教师,负责带领本县(市、区)选手到南宁参加比赛。

  (三)参赛学生、领队教师在比赛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由我厅负责,往返南宁差旅费按照规定回单位(或学校)报销,所需经费可从我厅下达的壮汉双语教研费列支,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派和名单报送工作,于9月25日前将名单(附件2、3)发送到电子邮箱:doxdax@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一鸣,0771—5815198。

  附件:1.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规则

  2.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参赛学生名单汇总表

  3.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领队教师回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规则

  一、参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县(市、区)初赛选拔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有关学校开展壮语才艺表演初赛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通过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比赛。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参加自治区比赛选手学校、名单、节目报送到指定的邮箱。

  (二)自治区比赛阶段。

  以县(市、区)为单位带领参赛选手到南宁参加比赛。

  二、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要贴合小学生实际,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结构精巧,富有启发性,有一定的感染力和号召力,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严禁在节目中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

  (二)使用壮语标准语或壮语方言表述或演唱。表述或演唱节目语言规范,符合壮语语音、词汇、语法习惯,不能使用网络语言。

  (三)节目题目可自拟。

  三、比赛要求

  (一)选手按抽签顺序上场。选手在报到时进行抽签,一经抽定,不可更换,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二)选手应按时按序上场。无故迟到视为自动弃权。

  (三)选手展示才艺的时间为6~8分钟。不够时或超时,均按规定扣分。

  (四)选手展示才艺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五)选手着装应当整洁,合乎学生的身份和年龄。可穿民族服装、校服或日常服装等。

  (六)评委必须公正、准确地对比赛选手展示的才艺进行评判。组委会有最终裁决权。

  (七)主持人通报选手时,只报序号和题目。

  四、评分标准

  比赛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选手展示才艺结束,由评委现场评分,统计计算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一)声乐比赛评分标准。

  1.内容(20分)

  歌曲内容健康、活泼向上,主题鲜明,并且具有一定思想性、教育性、艺术性及娱乐性。

  2.表演(70分)

  (1)表演自然得体、准确到位、不矫揉造作,理解歌曲内涵,情感真挚,把握对乐曲旋律及歌词理解, 情感投入到位, 在动作处理上有自己独到之处(20分)。

  (2)演唱时,旋律流畅,音律准确,节奏明快,完整演唱作品。(20分)

  (3)声音自然、圆润、优美,咬字、吐字清晰。小组唱时声音和谐,队形变化符合歌曲内涵。(20分)

  (4)作品有一定的难度,有比较扎实的演唱技巧和方法,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 有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技巧。(10分)

  3.礼仪举止、舞台形象(10分)

  (1)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和感染力。衣着得体、不暴露、不夸张,服装尽量与角色配合。(8分)

  (2)表演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超时或差时酌情扣分。(2分)

  (二)戏剧比赛评分标准。

  1.内容(20分)

  作品内容切合比赛主题。积极健康,充满活力,作品有创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发人深省,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

  2.表演(70分)

  (1)舞台表演自由、生动;表情、肢体动作等能够作为语言表演的有力支撑。(20分)

  (2)表演者表达能力突出,能够通过语言艺术表达作品主题。(20分)

  (3)完整演绎作品,具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演员能够融入剧情,表演到位。(10分)

  (4)声音响亮,口齿清楚。(20分)

  3.礼仪举止、舞台形象(10分)

  (1)演员服装、道具运用得当,造型及道具能够配合、辅助剧情效果。(8分)

  (2)表演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超时或差时酌情扣分。(2分)

  4.附加分(2分)

  为鼓励原创校园短剧,对于原创作品参加比赛的,将酌情加分。(2分)

  (三)小品比赛评分标准。

  1.内容(20分)

  主题积极、健康、向上,寓意深刻。节目具有创意的原创作品将酌情加分。

  2.表演(70分)

  (1)节目编排合理,演出情节跌宕起伏,矛盾冲突明显。(20分)

  (2)演员举止大方,表演自然,表情丰富自然,语言简洁、明了、清晰、标准,动作到位得体,顺畅。(20分)

  (3)剧情生动感人。(10分)

  (4)声音响亮,口齿清楚。(20分)

  3.礼仪举止、舞台形象(10分)

  (1)演员服装、道具、舞美和谐。(8分)

  (2)比赛时间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否则,酌情扣分。(2分)

  4.附加分(2分)

  鼓励原创校园短剧,对于原创作品参加比赛的,酌情加分。(2分)

  五、评比办法及奖励

  (一)学生代表队奖。

  1.以比赛得分数高低确定获奖名次。若分数相同,可以并列获奖。

  2.比赛设学生代表队一、二、三等奖若干个。

  3.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代表队,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二)指导教师奖。

  从获三等奖及以上选手的指导教师中产生。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获得指导奖的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优秀指导奖证书。

  

  附件2

  第四届全区小学生壮语才艺表演赛参赛学生名单汇总表

  填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   时间:2021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校名称

  节目题目

  指导教师

  1

  2

  3

  4

  5

  6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951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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