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1〕10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我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贵州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建设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我厅组织专家对2021年第一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党史 跟党走”德育主题课教学技能大赛项目,贵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暂缓验收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通过项目评审和公示,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将项目建设作为贵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要主动适应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我省“四新”“四化”,支撑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全省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二、建立健全机制,保证项目高质量建设。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要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人才培养和内涵建设上来。加强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结果的管理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计划推进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各有关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和学校配套补齐,项目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管,确保立项项目实施高效规范,使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四、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暂缓验收项目复评验收仍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结论为“不通过”的职业学校,由市(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整改,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并于12月底前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报我厅。对项目整改不到位,项目建设仍不能完成的职业学校,我厅将对相关人民政府进行督导和通报,该项目单位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相关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0851-85283692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附件1.2021年高职第一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2021年中职第一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3.202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党史 跟党走”德育主题课教学技能大赛项目评审结果名单.docx
附件4.贵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暂缓验收项目评审结果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