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启动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广西高等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厅立校建、考核评估、奖优促建、动态调整”的方式,本轮将建设100个左右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成效突出、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自治区教育厅对被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
二、调整优化存量
(一)做好优化调整。为切实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我厅现对2014年以来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优化调整。请各依托高校对现有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对已进入省部级及以上序列,或实验室主任、团队、研究方向等发生
重大调整,实验室缺乏持续资助未能正常运转的重点实验室,由各依托高校向我厅申请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经我厅批复同意退出建设序列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开展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等工作。
(二)开展存量专项评估。为确保重点实验室水平和质量,我厅将对经上述优化调整后保留的重点实验室分不同领域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评估未通过或连续2次评估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2021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10月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拟安排在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指导各重点实验室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在平台上填报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效基本信息。各高校应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已用于其他科技创新基地评估或验收的材料不得作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评估。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评估结果定为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评为不合格。
三、启动新一轮申报
在优化调整基础上,启动新一轮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新认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
(一)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为:
1.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项目,或具有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含建设),或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能支撑解决广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瓶颈问题,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运行2年以上。学校重视和不断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具备申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良好基础。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聚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应为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区域高水平,或者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交叉学科,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区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成员相对固定、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研究团队,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含)以上;鼓励不担任二级学院院长等行政职务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在学科或行业领域内具备较强的影响力,以主要作者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级别论文成果3篇(含)以上,或牵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含)以上,或牵头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原则上不能同时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从事数学理论研究、软件研发等特殊领域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5.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及建设配套经费纳入依托单位的年度预算。学校能稳定支持实验室的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在实验室申请立项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前三年,依托单位原则上应累计新增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高校资助配套的承诺将作为是否入选重点实验室的重要考察内容,并作为今后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效评估的重要观测点。
6.适度倾斜支持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尚无重点实验室布局但区域(学科)特色优势明显的高校创建高校重点实验室,除有关人员条件的指标外,其他条件指标要求可适当降低20%。
7. 原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可在对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基础上重新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高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9月20日起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各高校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其中各实验室成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能与现有或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相重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请各高校于10月15日前将学校申报及退出建设序列的公文、通过平台导出并加盖公章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及建设任务书(2022—2025年)》(附件2)一式2份,备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1份,《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汇总上报我厅。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漫熙,0771—5815517,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1902室。
附件:1.现有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
2.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及建设任务书(2022—2025年)
3.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