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热烈庆祝第37个教师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为教师亮灯。
(二)活动时间:2021年9月10日20:00—21:00。各地各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亮灯时间,时长保证1小时。
(三)活动范围:全区各市、县(市、区)的地标建筑及各级各类学校等。
(四)活动方式:通过电子显示屏等以字幕滚动方式为教师亮灯。
(五)亮灯主题词:
1.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
2.老师,您好!
3.教师节快乐!
4.各地可结合地域特点和当地教师节活动自行创意主题词,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弘扬当代教师精神。
二、有关要求
(一)本活动遵循公益性原则,各有关方无偿、自愿参加。
(二)各地各校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当地庆祝第37个教师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号召区域内带有电子显示屏的建筑或单位积极参与。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并及时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凡文吉,联系电话:0771—5815207,邮箱:jsc0771@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