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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平:以教育督导问责强化教育治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1-09-08 09:48:59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力促督导“长牙齿”的一项重大举措。
教育督导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肩负着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发挥好教育督导的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主题主线就是贯彻落实《意见》,让督导真正“长牙齿”。《问责办法》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建设上的重要作用。督导问责作为教育督导的“利剑”,始终守护着教育领域的底线,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对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被督导单位,福建教育督导敢于担当、勇于“亮剑”:一是督政府有效履职。在“对市督导”、对县“两项督导”反馈报告中列出翔实问题清单,狠抓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不销账;首次向各设区市政府以专函形式反馈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问题和监测报告”,逐项指出短板和弱项,组织专家组赴各地开展监测结果解读和教学指导培训活动。二是督学校规范办学。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教育方针开展学校督导,对部分政策学习不充分、贯彻不及时的学校严肃批评并立即整改。责任督学常态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督重点任务落实。去年初全国率先对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到位的部分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年底再次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问题“回头看”,对涉及瞒报、漏报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取得了较好的震慑和推动效果。
今年,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把中央《意见》明确的八项制度优化设计为通报与公开、反馈与整改、复查与激励、约谈与问责等四个组合,既突出教育督导“长牙齿”,又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福建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及省《实施意见》为新起点,以强化问责为新常态,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为新目标,精准发力推动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难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是紧随热点组织学习宣传。7月下旬,教育部官网发布《问责办法》翌日,组织部分省政府督学代表撰写心得,在主流媒体热议交流,积极响应支持,对标落实举措。8月份,根据省政府副省长、教育督导委主任批示精神,转发《问责办法》全文,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会、对县两项督导部署会、质量监测培训会上,都要求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和督学全面学习文件。9月1日,组织全省教育督导系统收看教育部专题新闻发布会,特别是田祖荫局长介绍发言精神。
二是紧贴重点确保教育优先。教育优先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确保决策落实关键在督导。福建将持续优化督政体系,有效实施“对市督导”、对县“两项督导”及“乡镇督导”,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要求,聚焦管理、保障、推进、落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有关情况开展综合督政,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群众满意率低的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将严肃问责。
三是紧盯焦点回应社会关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旨在全面推动学生减负、家长减压,文件及配套政策的出台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福建教育督导紧盯“双减”“一号工程”,组织全省5000多名责任督学持续对中小学校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重点督查“五个一”,即“一人(作业管理人员)、一表(作息时间表)、一方案(手机管理方案)、一制度(读物管理制度)、一保障(校内外各一小时体育活动)”。对专项督导过程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学校及相关负责人将严肃问责。
四是紧扣难点压实主体责任。教育督导难点在于督导结果的有效运用,福建《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督导结果向单位和政府报告、向党委组织部门报备、向相关单位报送的通报制度和联动机制,破解教育督导部门“独角戏”难题。《问责办法》的出台,对启动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打通了制约督导结果运用的“最后一公里”,消除了督导问责适用条款不清的“中梗阻”,有效提升了教育督导震慑力。福建教育督导将以落实《问责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针对性和实效性,压实政府、学校等各类主体的教育职责。
福建将严格按照中办国办《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的总体设计,根据《问责办法》的具体规定,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细则,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统计监督等各项监督制度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构建教育督导内外协同机制、联动协调机制,共同督促各类主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以教育督导问责强化教育治理能力,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国家督学顾问、省政府总督学,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jyyw/ttxw/202109/t20210907_5683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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