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声音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0:19:44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面向全省招募,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1年我省计划招募330名讲学教师。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州)财政承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州)财政承担。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落实招募任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招募工作,根据本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启动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将倡议书(附件3)发至每位退休教师手中,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摸清受援需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招募需求,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受援县须明确有需求学校的位置、生活住宿条件、拟招募讲学教师的岗位等详细情况,并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对于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招募计划完成不好,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省上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市(州)招募名额。

  三、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州)于2021年10月1日前报送本市(州)工作总结、《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1)和《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2)至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罗熙;联系电话:86111826;电子邮箱:1562650041@qq.com。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

  2.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3.银龄讲学计划倡议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1/9/6/3e829816a24d4b4c92d7a3aaf757a83b.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