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1年9月—10月。
二、治理范围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有针对性地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构、文化传播机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等。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有效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乱象,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四、治理重点
(一)依法经营情况。从严查处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严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构、文化传播机构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取缔各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偷逃税问题。大力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机构、办学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问题。
(二)办学场地情况。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安全、消防、安防、卫生、饮食、用电等方面达标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规划建设审批擅自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以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后办学场地不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培训机构实际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生均面积不达标,以及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人员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用有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条件不达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从事校外培训管理和教学工作、聘用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未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问题。严格检查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少于教师总数1/3的要限期整改。
(四)规范办学情况。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教学问题,包括: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制度或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选用违反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材;使用境外教材和境外课程;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超前超标超纲教学;布置作业等。
(五)诚信经营情况。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收费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发布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或夸大机构和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部门报备。
(六)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去向、病例接触史等进行排查、监测,未对出入人员进行测温检查和健康码检查,未定期对办学场所进行保洁和消毒,未保持办学场所通风清洁的,要停止办学,严格整改。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10日前):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10月20前):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管、技术排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群众举报、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本地学科类培训基本情况和问题线索。根据自治区部署要求和各地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力量,成立多个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治理对象进行深入、彻底的检查治理。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联合研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问题不放过、查处有依据”。各地对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培训机构违规广告进行清理。组织相关媒体持续开展大宣传,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办学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10月30日前):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树立一批典型工作经验。市级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治理成效进行督导。
第四阶段(11月10日前):自治区组织督导组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全区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梳理检查要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检查工作标准,为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提供准确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安排专业骨干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媒体、网络平台清理校外培训广告。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清理公共场所、居民区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监管、民政和教育部门要认真指导计划转型、停办的机构办理相应的机构变更手续。
(三)确保和谐稳定。各地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集中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加强培训机构“关、停、并、转”的排查监测,发现不良苗头要提前介入,有效预防和处置好“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妥善解决培训机构用工风险问题。鼓励培训机构场地出租方对决定停止经营而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培训机构减免违约金,帮助培训机构平稳过渡,降低因资金问题而连锁引发损害学生家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
(四)广泛宣传引导。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双减”工作和培训机构治理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对违法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曝光,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为开展治理行动、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情况报送。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周报制度,各地双减办每周一要认真填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周报表》(附件),并由市级双减办(教育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双减办(邮箱:gxjcjy@163.com)。11月2日前,各地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和最终周报表上报。自治区双减办将定期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并抄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印发督办函。对典型工作经验,通过简报形式进行印发推广。
(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自治区和各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 0771—5815497
南宁市教育局 0771—5500803
柳州市教育局 0772—2851554
桂林市教育局 0773—3680307
梧州市教育局 0774—3824978
北海市教育局 0779—3201323
防城港市教育局 0770—2883851
钦州市教育局 0777—2825940
贵港市教育局 0775—4573558
玉林市教育局 0775—2678832
百色市教育局 0776—2802272
贺州市教育局 0774—5139509
河池市教育局 0778—2109653
来宾市教育局 0772—4236667
崇左市教育局 0771—7837802
附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周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