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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0 23:11:04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我厅组织专家研究起草《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试行)(初稿)》,面向在川本科院校征求了意见,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吴老师  028-86112743

  电子邮箱:scjyddb@126.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0日

  

  

  

  

  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统筹组织,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抽检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教育厅负责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方案,系统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原则、程序、方法、比例、抽检重点等。

  第六条 教育厅依托教育部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抽检信息平台进行毕业论文提取,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可委托学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七条 教育厅每年组织召开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会议,学位授予单位和有关部门代表现场参与电子摇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抽检名单,随机抽取的论文名单现场封存并在一定范围及时公布。论文抽检以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八条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报送抽取的学位论文。报送的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行为审查、内容涉密审核和盲审技术处理检查。

  第三章 论文评议

  第九条 教育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明确评议标准。评议标准要符合本科生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各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本科毕业论文评议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学科门类的不同要求,按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五个一级指标制定评议要素,并制定具体的评议标准。理工农医类及交叉类可采用毕业设计、学术论文、作品(原型)、发明、专利、毕业实习报告等形式,文科类可采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践报告、设计策划方案、创作作品等形式。

  第十一条 抽检论文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等规则,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评审。评议专家应认真审阅论文内容,根据论文评议要素和评议细则,公正评价论文质量,客观阐述评判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一级指标等级。

  第十二条 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三条 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抽检论文若在送检前人为加工修改,将视为学术造假行为,论文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并对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基于评议结果,形成当年度的《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及时向各学位授予单位反馈抽检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形成《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教育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六条 对连续三年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第十七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按程序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与学位授予单位评奖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挂钩。对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不力或抽检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九条 教育厅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论文抽检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审核认定,若审核仍然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则维持原结果。若审核认定为不是“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则以学校名义向教育厅申请复审,教育厅按程序组织复审,复审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坚持一岗双责,健全工作规范,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评风评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表

  

  否决性指标:

  如出现以下两个问题中的任意一个,则该毕业论文(设计)为“存在问题论文(设计)”,不再进行后续打分。

  1.政治方向: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2.学术诚信: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论文(设计)编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议要素

  分项评分

  选题意义

  (10)

  选题目的

  (5)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研究意义

  (5)

  面向所在专业领域学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

  写作安排

  (15)

  文献调研

  (5)

  综合分析国内外文献,追踪本领域研究现状或行业动态,能支撑该论文(设计)的选题。

  

  进度安排

  (10)

  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工作量饱满,写作形式符合专业特点和选题需要。

  逻辑构建

  (20)

  层次体系

  (10)

  体系完整,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逻辑结构

  (10)

  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证充分,达到所在专业领域要求。

  专业能力

  (35)

  综合应用知识能力

  (10)

  将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合理应用到研究过程,能体现所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素养。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15)

  研究方法合理,论证分析严谨,数据记录规范,能体现一定的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和素养。

  创新能力

  (10)

  阐明了新观点,或将经典理论创新性应用,或阐释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学术规范

  (20)

  行文规范

  (10)

  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图纸)、公式符号、缩略词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

  

  引用规范

  (10)

  在资料引证、参考文献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总体评分

  

  总体评价等级

  

  评价意见

  

  

  

  

  专家签字

  

  评审日期

  

  备注:

  1. “分项评分”栏和“总体评分”栏请根据“优秀”(90≤优秀<100)、“良好”(75≤良好<90)、“一般”(60≤一般<75)、“不合格”(<60)进行百分制评分。

  2. “总体评价等级”栏请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档进行评价。

  3.  您对“评价意见”、“分项评分”、“总体评分”、“总体评价等级”等栏目作出任何修改时须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1/9/10/2b8bee790b31421fb6e6d001d2afc8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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