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监管函〔2021〕1号
各市教育局、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7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第二批自主申报的中小学竞赛项目进行了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