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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12:12:57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资助政策,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教育资助力度不减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资助队伍不散、责任不变、干劲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坚实保障。

  二、确保资助对象认定精准

  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通过“信息比对”“量化认定”等方式,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应助尽助。

  (一)全面采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高校、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在每学年初采集所有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通过“福建助学系统”做好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工作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通过精准比对予以主动资助

  各地各校要及时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比对名单,对下发名单中“暂未受助”的学生,要逐一摸清情况并及时给予相应帮扶。对于学期中收到的下发比对名单,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临时困难救助,下一学期初再予以调整受助档次。

  (三)做好受助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各校要严格审核资助对象受助资格。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或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不符合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违反校纪校规,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国家资助的,不得申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三、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及时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其中,高校国家助学金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发放),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发放。

  四、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各校要及时将在校学生信息、困难认定情况、学生受助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各信息填报模块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在系统应用时,要确保数据处理环境、传输过程和账号密码安全,不允许将涉及学生隐私的数据直接上传网络云盘、发送电子邮箱或工作群等。

  五、 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校要及时学习最新政策文件,配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共同做好政策过渡期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六、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

  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实施精准资助、做好经济资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发展型资助项目,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

  (一)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8号)要求,继续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各中小学校要按学期给每位受助学生家长发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附件1)。

  (二)持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一是继续选拔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作为资助政策“宣传大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资助育人教育活动,鼓励学校以资助育人“三行”教育和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等为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以“榜样力量”“励志先锋”“逐梦青春”“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等作为活动主题,持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在全省持续营造感恩诚信、励志向上的育人氛围。二是继续在各高校选拔“兴才励志成长基地”学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通就学资助到就业帮扶“最后一公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闽学生营养办〔2021〕8号文件要求,全面应用“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台”。至2021年10月底,各地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校平台应用率不低于60%。

  (二)各地各校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将资助工作创新方式、典型经验、感人事迹、图片及视频宣传材料等,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高校要根据2021-2022学年春、秋季学期材料报送节点,按时将《高校应急救助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附件3)、《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研究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附件4)、《2021年福建省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人数统计表》(附件5)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

  2.高校应急救助资助情况统计表

  3.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

  4.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研究生资助情况统计报表

  5.2021年福建省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人数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9/t20210916_56898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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