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精神,促进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结合各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9〕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民办教育综合发展奖补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申报学校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精神要求,办学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申报学校分为三个类型:
(1)A类学校: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
(2)B类学校:义务教育及高中(含中职)阶段学校;
(3)C类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确保所申报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影响良好,符合申报条件。
2.综合发展奖补项目将向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行动迅速、方案具体、措施得力的地市倾斜;向此次受暴雨灾害影响严重的郑州、安阳、新乡、周口、鹤壁倾斜(上述地市增加2个名额);地市申报学校要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中小学倾斜、向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倾斜。2019年以来新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申报。
3.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地要主动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意识,开展绩效评估,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规范遴选评审过程,并形成项目遴选过程报告。
4.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奖补资格。
5.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精神,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要求,大力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6.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灾害的影响,2022年度项目资金总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各地对上报的项目学校进行综合排序。
7.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连同申报学校的2020年教育行政部门年审证明、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的纸质材料1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EMS邮寄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D720房间,同时电子文档发送到jch@haedu.gov.cn。
联 系 人:金春晖
联系电话:0371—69691850 69691090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021年9月13日